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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1-3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704/2018-600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1-3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函〔2018〕13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仁寿县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

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和《关于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眉山市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及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2018年起,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1年末,力争实现约5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改制,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二、工作步骤  

(一)确定改制企业。  

全县每年改制规上企业不少于11家。其中,县委农工办负责筛选推荐1家以上农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县经信局负责筛选推荐8家以上工业企业,县住建局负责筛选推荐1家以上建筑施工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县商务局负责筛选推荐1家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二)确定改制标准。  

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分两个层次开展:  

第一层次是规范化。企业通过完成“产权清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账目明晰、财务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独立”等方面的改造,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具备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资格。  

第二层次是股份制改制。企业在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基础上,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股份制改造辅导协议,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完成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并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完成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即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具备在新三板挂牌和沪深交易所上市资格。  

(三)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证券公司作为全县规上企业改制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  

(四)确定改制费用。  

根据川办发〔2017〕47号“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要求,我县改制服务费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落实。经初步市场询价,综合工作内容、工作量等多方因素,每户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造服务费用不超过5万元,每户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服务费用不超过30万元。中介服务机构辅导企业完成第一阶段,则享受第一阶段服务费用;继续辅导企业完成第二阶段,则享受两个阶段服务费用的差额部分。政府购买服务费按市、县(区)分摊负责:企业税务登记在我县的,由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  

(五)审查验收。  

以市规上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验收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规上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规上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金融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  

县委农工办负责农业规上企业名单筛选及配合券商做好改制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工业规上企业名单筛选及配合券商做好改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或房地产开发规上企业名单筛选及配合券商做好改制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规上企业名单筛选及配合券商做好改制工作;县国资金融局负责做好企业改制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  

将推进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纳入县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及时通报推进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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