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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仁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2019-03-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1756/2019-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3-07
 发布机构  里仁镇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里仁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根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细化<仁寿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仁委发[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里仁、美丽里仁建设,加快实施“五水共治”和“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构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镇所有河道。重点河道为:王店河、柴桑河。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时间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镇村及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促使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努力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实施时间。2017年—2020年。  

四、“河长”的设置

根据我镇目前河道管理体系,实行按河道级别和河道属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  

(一)镇级河道。由镇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职能办公室作为“河长”责任单位。河长:袁东,党委书记;副河长:李汐涛,镇长;联络员:卢光全,人大主席;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卢光全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副镇长余仲权、环保办主任任昌荣、水利员徐云华为巡查员。  

(二)村级河道。由村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村委会作为“河长”责任单位。河长:涉及村支部书记;副河长:涉及村村主任;联络员:涉及村文书。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质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沿河道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环境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切实减少沿河道农业面源污染。  

(三)着力推进河道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大力实施沿岸植被恢复工程,有效隔离和控制入河污染物;加强河道与河岸垃圾清除,加强河道水域环境卫生监管,建立属地河岸和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措施。  

(四)加快截污纳管建设。加快截污管网铺设,实施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接管处理,推进沿河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严控沿河保留排污口,河道两侧企业、农家乐、畜牧业等污水排污口全面封堵,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五)大力推进沿河景观环境整治。实施驳岸整修,消除临跨河违章设施,清除沿河10米内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道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取缔沿岸无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对有证堆场及废品回收点采取措施规范管理,使沿河环境景观达到河道驳岸整齐,河堤绿化,两岸建筑物外形美观的效果。  

六、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全镇河道“河长制”工作在镇“五水共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加强对工作的部署和协调,设立镇“河长制”办公室,与“五水共治”办公室合署办公。“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二)“河长”职责

“河长”是所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  

(三)“河长”责任部门职责

“河长”责任部门负责“一河一策”的具体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履行本村、本部门水环境治理职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长制”是深入推进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镇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长制”覆盖全镇河道。各河长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河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建立“美丽里仁”的重要抓手。各河长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后勤保障。充分协调各部门、单位主动作为。同时,根据河长制工作,从政府财政支出工作经费,实报实销。  

各村河长于每年年末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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