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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9-05-0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913/2019-00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5-05
 发布机构  宝马镇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为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逐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 号)及《中共仁寿县委,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仁委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符合我镇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建设繁荣富裕美好促进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始终把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重视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民主协商解决矛盾纠纷,让农民真正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调整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落实完善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改革底线。坚持法律政策不突破、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权利不受损“三个改革底线”,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改小、改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改少、改没,防止出现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坚持稳慎有序。坚持有序推进稳慎开展,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由点及面,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一组一策,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目标任务。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各村社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到2021年12月底,全镇完成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制定方案。各村社要在全面调查摸底基础上,科学制定改革推进方案,列出时间表和工作台账,将改革计划和责任落实到社。各村工作小组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和县农牧局备案。   

(二)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各村社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得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做好会议记录。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三)科学确认成员身份。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2015〕21 号)及县上制定的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四)量化股份落实权利。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重点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成员对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拓展试点。   

(五)依法确立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组),率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现阶段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率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六)强化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已建成的“三资”监管平台作用,逐步实现所有村集体“三资”公开、透明、信息化监管。稳定农村“三资”管理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镇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   

(七)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探索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区位和其它条件,通过利用集体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领办联办合作组织发展农村服务业、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以集体资源资产入股市场主体发展合作经营等多形式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八)健全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 号)精神,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林权流转管理等平台,镇上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制定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办法。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   

按照省实施意见、市,县指导方案要求,镇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备案,村集体制定工作方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报镇备案。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阶段(2018 年底前完成)2018 年 5 月启动,到 2018 年 12 月底完成全镇清产核资工作,并完成数据审核上报。   

(三)股份合作制阶段(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2018 年 5 月在县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试点项目村,启   

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到2021年 6 月,全县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阶段(2018年开始)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立足生产生活,发展服务经济;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产业经济;加强联合开发,发展合作经济等。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各村,每年要进行阶段性工作自查,从 2021 年 7月起开始进行整体工作自查,在 8 月底前完成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在 2021 年 9月底前对村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分管领导及党委成员和镇级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促进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支部、村委是直接责任主体,要成立对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逐村研究审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党支部是具体实施主体,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由驻村镇干部、村(组)负责人、村务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改革方案,认真组织推进落实。   

(二)保障工作经费。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按市、县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各村衔接相关涉农项目政策,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落实中央“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等政策规定。加强财政扶持,健全完善村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制度,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加强土地政策扶持,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要在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土地征收中,可预留部分土地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扩大村集体经济有效担保物范围,稳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融资试点,积极推动林权和农村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简化程序并给予优先支持。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融资公司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四)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加强工作督导和政策指导,把控改革方向,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二是深入基层,加强政策解读和干部培训,做好宣传动员,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三是抓好改革中矛盾和问题的化解,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改革平稳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五是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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