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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虞丞乡人民政府修建垃圾分类基座及大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消纳场实施方案 | ||||||||||||||||||
2019-11-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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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提升农村卫生环境,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转动体系,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我镇垃圾分类基座建设和大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内容 新垃圾分类基座77个(具体到各村附1),大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消纳场一座。 二、建设地点 (一)垃圾分类基座分布在5个村(社区)干线公路旁,具体由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现场落实。 (二)大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消纳场修建在丞相村1组,占地0.5亩。 三、工程量 (一)垃圾分类基座以县上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包干750元/个,共计5.75万元。 (二)大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消纳场暂按2万元预算,最终以实际验收价为准。 四、工程工期 (一)垃圾分类基座工期为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20日。 (二)大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消纳场工作为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20日。 五、施工单位或个人的确定 (一)垃圾分类基座通过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经比选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大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消纳场经乡党委会研究确定施工单位或个人。 六、工程验收 (一)施工单位修建完垃圾分类基座后,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验收,村级验收后向乡政府申请验收,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社区)的垃圾分类基座进行抽查验收。 (二)施工单位或个人修建完大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消纳场后,向乡政府申请验收,乡政府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七、工程拨款 两个项目完工后,经乡级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县级部门验收拨款到乡财政后7个工作日同乡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兑现给施工方。 八、工程管护 (一)新建垃圾分类基座移交给属地村按要求进行使用和管护。 (二)大件废旧家具、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乡政府指定专人进行管护。 附:虞丞乡新建分类垃圾基座分布表 虞丞乡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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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方案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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