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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民政局对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 ||||||||||||||||||
2020-09-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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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东代表: 您提出《关于推进乡风文明规范治理农村操办红白喜事抑制铺张浪费的建议》(第42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抓好村级红白理事会建设工作,切实破除婚丧嫁娶中不良风气,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健康新风尚,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红白理事会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18〕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于2019年8月下发了《关于建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的通知》,对村级红白理事会建立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程序等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督促乡镇指导村(社区)规范建立红白理事会。目前,全县192个村、104个农村社区已全覆盖建立红白理事会,并将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从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入手,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宣传引导。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大美仁寿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加强督导。督促各乡镇指导村(社区)进一步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工作;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成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把握政策、服务群众能力;引导村(社区)强化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力度,将操办红白喜事作为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助力移风易俗。三是示范带动。以打造“三治融合”示范点为契机,选取富加镇河堰村等2—3个村开展红白理事会建设县级示范试点,各乡镇选择1—2个村开展乡镇示范试点,重点开展红白事简办流程与标准制定、红白事集中场所打造等试点工作。四是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公共治丧场所建设,鼓励火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绿色生态安葬,逐步消除乱埋乱葬及骨灰装棺再葬,改善村民治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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