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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卫生健康局对仁寿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1号建议答复的函 | ||||||||||||||||||
2020-10-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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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忠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的建议》(第8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省自2004年、2008年起正式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足额兑现国家基础标准基础上,增加了我省自提部分,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奖扶金标准从2004年实施后,经历了2009年(720元/人.年)、2012年(960元/人.年)两次调标,由最初的600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的960元/人.年。特扶金标准从2008年实施后,经历了2012年、2013年、2015年、2017年、2018年、2020年六次调标,由最初的伤残、死亡标准80元/人.月、10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680元/人.月、860元/人.月。目前我省特扶金标准远高于国家标准(伤残国家基础标准350元/人.月,我省自提标准330元/人.月;死亡国家基础标准450元/人.月,我省自提标准410元/人.月),在各省、直辖市标准中处于全国第六位,西部地区第一位。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标准的调标权在省上,禁止各市、州自行提标。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全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积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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