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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 ||||||||||||||||||
2020-10-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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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霞代表、段小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教师目标考核纳入住房公积金核算基数的建议》(第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暂无相关文件要求将教师目标考核纳入住房公积金核算基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县教体局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一是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二是按照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的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三是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提高特级教师待遇;四是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提升农村教师生活待遇;五是设立“乡村教师贡献奖”,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六是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各类学校(园)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300万元、优秀教师政府津贴奖30万元。 为充分发挥教育质量奖的导向激励作用,逐步提高教育质量奖标准,到2020年教师收入达到我县公务员收入水平。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仁府定字第14号总字〔2017〕19号),按照65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教育质量考核奖励;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仁府定字第20号总字〔2018〕16号),将教师教育质量考核奖励标准由6500元/人.年提高至13000元/人.年,高(职)中教师绩效上浮工资继续按照2017年高(职)中教师绩效工资上浮标准执行,在年初已预算安排8500万元的基础上,追加教育质量考核经费和高(职)中教师绩效工资经费7854.55万元;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仁府定字第12号总字〔2019〕36号),按照1.8万元/人.年的标准发放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教育质量考核奖励。 综上所述,客观反映出县委县政府对教师队伍的关心,教师待遇也在逐年提高。我局将进一步完善高中教师绩效考核机制,逐步提高高中教师绩效上浮标准,同时设立教育改革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500万元用于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关于将教师目标考核纳入住房公积金核算基数的建议》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建议了一条有效途径,也充分体现了广大教师的基本愿望,但由于目前全县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财政压力较大,待经济形势好转后,我局将积极争取将目标考核纳入住房公积金核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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