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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7号建议答复的函 | ||||||||||||||||||
2020-10-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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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颖、段小英、张霞、卢永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乡镇教师在校基本生活用房的建议》(第5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实施“全面改薄”、“食安工程”和义教均衡达标项目建设,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已实现大改造。全县没有教师生活用房的学校较多,部分学校有教师生活用房的是属于以前教师自筹资金集资修建的周转房。因目前无相关文件支持修建教师生活用房,所以《关于改善乡镇教师在校基本生活用房的建议》暂时不能予以实施,县教体局将随时关注上级文件精神,若日后有相关文件明确要求修建教师生活用房,将按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需要统筹请示规划,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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