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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1号建议答复的函 | ||||||||||||||||||
2020-10-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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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学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建议》(第6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县教体局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教师教育质量考核奖励2017年为人均6500元/年,2018年为人均13000元/年,2019年为人均18000元/年,均在逐年递增,2020年的教育质量奖待县政府常务会议定后下发至各校。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报告说明:2018年义务教育教师年人均工资收入比公务员年人均工资收入低3175元。2019年义务教育教师年人均工资收入比公务员年人均工资收入低3022元。2020年县财政安排义务教育教师和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支出情况中,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年人均工资收入预计100106元,全县公务员年人均工资收入预算安排75551元。 县教体局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一是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二是按照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的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三是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提高特级教师待遇;四是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提升农村教师生活待遇;五是设立“乡村教师贡献奖”,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六是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各类学校(园)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300万元、优秀教师政府津贴奖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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