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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仁寿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6号建议答复的函 | ||||||||||||||||||
2020-10-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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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成立板桥镇城管中队的建议》(第3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省、市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12月27日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仁寿县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行业领域派驻在乡镇(街道)的执法资源,乡镇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权限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并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二、2019年12月30日,中共仁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仁寿县板桥镇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仁委编委〔2019〕75号),通知要求仁寿县板桥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之一,按照权限开展辖区内住房建设、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食品安全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因此,现已没有必要再成立城管中队,待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运转起来即可。 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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