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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0-12-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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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盛禾红薯产业示范园发展的建议》(第1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为仁寿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您创办经营的中盛禾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我县红薯种植业发展起到了极大地引领和示范效果,是我县极具代表性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范企业。 根据您对于产业示范园的发展规划,您在提案中提到关于示范园产业大道未完成建设、周边道路未实现扩宽和黑化等问题。我单位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农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经研究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不能满足您对产业示范园交通道路的规划要求,主要原因为: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为田间机耕道和田间生产便道建设,设计宽度分别为3.5米和2.5米,主要功能是便于农用机械下田作业,不会做道路黑化处理,达不到示范园产业大道的建设标准。二是依据农业部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址要求的规定,要优先在“两区”划定范围布局,且2011年及以后年度实施的区域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得纳入建设区范围。经核实,珠嘉镇棚村村2011年及以后实施过相关项目,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525亩,“两区”划定范围内已无可规划区域,因此棚村村不能纳入项目选址范围。鉴于以上因素,我单位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能解决您提出的园区规划建设要求,对此我们深表歉意。现目前我县正在制定《仁寿县现代农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23年)编制工作,在此建议您咨询相关规划安排,望能解决您园区的发展规划建设问题。 仁寿县中盛禾红薯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珠嘉镇棚村村流转360.036亩土地发展粮食及贮藏加工业,已取得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和经营权证。 关于拟申报设施农用地问题,请遵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精神,向珠嘉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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