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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0-12-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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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力度的建议》(第12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我县自2011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总面积已达84万多亩,总投资7.42亿元。实施项目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项目和农发水稻产业项目等。通过建立健全农田排灌渠系,完善田间生产道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初步形成“田网、路网、渠网”三网配套体系,进一步夯实了农业发展基础。 您在提案中提出关于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功能减退的问题,经核实确有类似现象,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完善。一是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投入。现目前我县每年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左右,投资标准3000元/亩(其中上级补助标准1500元/亩,县级财政配套1500元/亩),县财政全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全面摸清项目建设区现有农业基础设施情况,统筹规划,以新建与维修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出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效能。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建成管护机制,秉持“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争取建议项目资金列支管护费用,推行“拨改投”试行机制等措施,为基础设施建后管护提供资金支持。 按照农业部门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选址要求,要优先在“两区”划定范围布局,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且2011年及以后年度实施的区域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得纳入建设区范围。目前我县大部分乡镇均有“两区”划定范围内未实施过项目的区域,可建设空间充足。 今后,我局将继续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严格遵循农业部门的建设管理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着力于解决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问题,促进我县农业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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