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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0-12-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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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兽医待遇的建议》(第130号提案)已收悉,经过认真研究后回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按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前期所做工作 2016年底,原畜牧兽医局收到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文件后,书面向县人社局报告,但县政府没有批复。2017年底,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兽医局整合组建县农牧局后,市畜牧局和市农业局都还没有落实。2018年下半年,市畜牧局执行了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并从2016年1月1日起补发,原市农业局至今仍未执行。 三、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不同岗位执行不同标准,需定岗定人定标准,工作量大,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当前,我们正在拟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实施方案,人员范围,定岗定人定标准,待上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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