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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仁寿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8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1-07-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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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吉、何睿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防范重复领取及死亡冒领社会保障基金的建议》(第8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金风险情况 截止2020年底,仁寿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00.80万人,待遇领取37.62万人,全年发放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共计32.04亿元。近年来,根据中央、省、市下发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疑点人员信息以及县社保经办机构稽核自查情况统计,全县疑似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共计14405人,涉及违规领取社保基金1528.95万元,人均违规领取1061.40元。通过实地追缴、电话宣传、银行扣款、下发名单到涉及单位协助追缴等方式,追回重复及死亡冒领养老金1371.81万元,尚有248人,157.14万元未追回。全县基金风险呈现人数多、总量大、人均低的特点,有“点状多发”的趋势,基金存在“跑、冒、滴、漏”风险,危害参保群众切身权益和基金安全。 二、问题原因分析 1.我县人口基数大,参保人数多,范围广,乡(镇)、村(社区)及下属经济社干部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重视不够,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月及时上报死亡信息,出现重复死亡冒领现象后未及时组织追缴; 2.各相关部门间未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不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死亡信息,服刑人员信息等问题。造成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继续缴纳或领取社会养老保险; 3.空挂户、无具体居住地址以及无联系方式的人员较多,查找及追缴难度大; 4.参保人及其家属对违规领取的金额不认可,社保经办机构不具备强硬追缴职权,追回难度大; 5.个别乡镇(街道)社保经办力量不足,业务人员变动频繁,新人对业务规程和业务流程不熟悉,造成经办业务滞后,同时造成社保基金受损。 三、工作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部门联动,共筑社保基金安全网。因数据管理权限限制,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从公安、民政、司法、医保、卫健及乡镇等部门获取参保人员死亡、服刑身份信息,一定程度造成死亡冒领、重复领取等欺诈骗保现象。同时,部门间缺乏配合,多头管理,也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建议建立人社、公安、民政、司法、医保、卫健及乡镇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数据共享职责,按月共享数据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形成工作合力,共筑社保基金安全网。 (二)建立健全四级基金保障机制。截至目前,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过100万人,年支出社保基金超过30亿元,急需建立健全县、镇(乡)、村(社区)、经济社四级基金保障机制,畅通渠道、明确职责、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县级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牵头开展基金安全保障工作;乡镇配合做好社保法律、法规宣传及辖区内居民冒领社保基金追回工作;村(社区)及下属经济社协助参保人员做好冒领重领基金的清退和每年社保生存认证工作,按月及时上报辖区内参保人员死亡信息。 (三)提升社会保险工作权重,确保压力层层传导。社会保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部分乡镇对社会保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人员未配齐、配足。建议提高人社部门对乡镇社会保险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权重,确保压力层层传导,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开展,保障基金安全。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和统一。为切实捍卫社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加大对社保欺诈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于2015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99号),明确要求及时将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建议人社、公安等部门建立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联系机制,定期互通社会保险反欺诈情况,做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有案乱移、以罚代刑现象,共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建立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社会保险欺诈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统一。 (五)引入第三方审计,扎牢社保基金安全网。推进社保基金第三方审计是健全社保基金监督体系的创新举措,是防控基金管理风险、维护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执行和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开展独立审计,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推动建立政策、经办、信息和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保基金监督机制,扎牢社保基金“安全网”。 (六)推行亲人身后事“一事联办”,变被动防范为主动服务。依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中提出的“四个一律”原则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探索将亲人身后的死因调查、死亡证明、遗体火化、户口注销、待遇停发等“多件事”打包为“一件事”。同时,配套建立“身后一件事”网上联办平台,死者家属告知或网格巡查获悉居民死亡后,网格员会同当地卫生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门采集死者基础信息并上传联办平台(地方财政按真实信息采集条数对网格员、卫生院工作人员等进行补贴),人社、民政、公安、殡仪馆、卫健、镇乡(街道办)等部门从联办平台获取数据信息后即可启动各自事项办理程序,变被动防范为主动服务,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保障了社保基金安全。 (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维护基金安全成为社会自觉。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让违法、失信者处处受限。建议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成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并统筹管理运用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将欺诈骗保人员纳入失信人员范围,使其处处受限,让维护基金安全成为社会自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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