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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仁寿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18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1-07-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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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议设置县级小额欠薪问题处置窗口的建议》(第18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同时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也要对欠薪问题进行处理。 二、只要有投诉(包括电话投诉、信件投诉、来人投诉、网上留言、各级交办等形式)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县劳动监察大队均会受理,并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结。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不存在达不到2万元县监察大队无法直接介入现象。 综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所属地在建工程项目、生产性企业的排查、监管;出现欠薪行为的,充分发挥乡镇司法调解功能,积极组织协调处置,协调时可函告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参与协调。欠债人不配合协调的,可将案件相关资料移交县劳动监察大队,符合立案条件的,县劳动监察大队及时立案处理。对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时人无法联系等情形,县人社局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违法责任及相关当时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故我县暂不需要单独设置县级小额欠薪问题处置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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