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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仁寿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49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1-08-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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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从庚委员: 你提出的《 关于把石灰石采掘业作为我县“十四五”支柱产业发展的建议》(第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石灰石资源作为我县最重要的矿产资源之一,已纳入我县正在编制的《仁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已于2020年新出让一宗石灰石矿山,现正在加紧办理环评、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待相关证照齐全后会尽快投入生产。我县采矿权出让均须进行招拍挂公开进行,不会对任何企业配备采矿权,对于有企业需求,又符合出让条件的,我局会及时报请县政府,待县政府同意后进行矿权出让工作,企业可依法参与竞买,竞得后依法进行生产。 3.我县有采证的石灰岩矿山有16个,目前在产的有3家企业,其余企业因采证过期、资源枯竭等原因停产。对于原有的石灰石矿权,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还有剩余资源的,经县政府同意后,我局会加快推动企业办理采证延续,鼓励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同时,对于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行扩大矿区范围的,我局也正在加快推动矿权出让相关工作,矿权出让后鼓励竞得企业建设符合资源储量规模的加工生产线,争取形成1家年产规模达到500万吨的石灰石生产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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