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仁寿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86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1-08-06 作者: 点击数: | ||||||||||||||||||
|
||||||||||||||||||
朱建容委员: 你提出的《开采矿石资源的提案》(第8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石灰石资源大量用于我县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县最重要的矿产资源之一,作为我县的优势矿产资源在进行开发利用。 已完成规划的资源储量能满足我县的市场需求,我县正在加快推进矿权出让,保障市场供应。 2.石灰石是制造水泥、石灰、电石的主要原料,是冶金工业中不可缺少的熔剂灰岩,优质石灰石经超细粉磨后,被广泛应用于造纸、橡胶、油漆、涂料、医药、化妆品、饲料、密封、粘结、抛光等产品的制造中。我县大部分岩石含钙量在40%左右,岩石硬度不够、品质不高,主要作为骨料用于低标号混凝土、路基建设和水泥生产原料。鼓励现有矿山企业或县属国企成立专业的研发部门,组建砂石资源利用研发队伍,加大对矿产资源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延伸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产业链,优化矿石产品结构,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利用价值。 3.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提高了矿山企业的准入门槛,对于新建设的石灰石加工厂必须符合环保、安全标准,规模化加工生产。 4.我县的矿产资源利用均是实行的有偿取得,新矿权出让普遍采用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我县没有属于无偿取得采矿权的情形。 5.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我局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及时督促企业对大量裸露区域进行复垦复绿。 6.机构改革之后,矿产资源管理职责已进一步进行优化细分,监管职责明确。矿产资源出让和矿权监管过程中均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审核把关,为我县的矿证管理保驾护航。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