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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仁寿县第十八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 | ||||||||||||||||||
2021-08-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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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中涵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镇违规占地乱建现象处罚》(第1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加大对违规占地乱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建成本”,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将违法用地的罚款标准由10—30元/平方米修改为100-1000元/平方米。据了解,春节前新条例修订方案已经报到国务院,预计很快出台实施,待条例修订后我局将严格依法实施。 针对建议“适当下放执法权,解决乡镇有劲使不上的窘境”,目前县综合执法局正在牵头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运行改革。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这一规定实质上赋予乡镇政府规划行政强制执行权。 针对建议“组建片区违规乱建执法队,增强执法力度”,目前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已成立4个执法中队,分为3个片区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我局将依法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针对建议“给予乡镇处理违规乱建的资金支持”,对现在开展的自然资源专项执法工作方面,县财政已安排相应专项资金;日常执法工作所需经费,我局将协调各乡镇(街道)申请相关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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