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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仁寿县第十届委员会第30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1-08-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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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举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企业发展的建议》(第30号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城镇建设留有空间。坚持在仁寿县城区、各镇乡、园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好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引导经济发展由粗放式向精细化、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 为做好规划过渡期的衔接工作,切实保障企业用地需求,我局正在组织编制《仁寿县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现已形成初步成果。同时,我局会同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正在开展仁寿县工业企业(项目)用地有关情况梳理并已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考虑各企业用地需求,采取使用年度计划指标、购买双挂钩指标等多种途径解决企业急需的用地需求,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也将充分考虑企业用地需求,加大企业用地指标保障力度,以期解决企业建设、生产程序在用地上的合法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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