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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安局对县政协第十届会议第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1-08-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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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时修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仁寿大道应该恢复设置停车位的建议》(第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仁寿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的,关于《送审开展县城区畅通工程行动实施方案》将县城区道路按照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级和车流量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其中一类道路为主干道(含仁寿大道、大富豪路口至成赤路高速路收费站)为禁止临时停车道路,(禁止不施划占道停车)规划非机动车通行专用道。一类道路根据需要设置中央隔离栏、非机动车隔离护栏和道路两侧人行道隔离护栏,二类道路为限制临时停车道路(含城北新城除以外的所有道路),二类道路对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限制停放。三类道路为规范临时停车道路,除一类道路、二类道路以外的所有道路,三类道路对规范临时停车道路。 二、根据“实施方案”由我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区公共通行道路二类、三类停车位施划设置;步行道及其他公共区域由城管部门以及现场情况,管理及施划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由仁发展负责对上述停车位分时段、分区域收取停车费用;各类封闭或开放式小区停车位管理由物业单位在社区指导下自主管理。提案所提在有条件的从门面到车道之间步行道合理规划设置停车位的意见,我单位将按职责分工通过交通协作平台,将此意见转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我局交通管理部门将科学规划,加强路面管控,充分挖掘完善二、三类道路停车资源设置,进一步化解停车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答复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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