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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安局对县政协第十届会议第10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1-08-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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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大龙、易晓燕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专项整治的建议》(第10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净化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针对目前我县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行动,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我局交通组织安排城区交警中队在重点路段采取设置固定卡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理必严,实现“整治全覆盖,执法零容忍”。对存在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无保险、违停、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由专人负责车辆信息登记,并扣押做进一步处理。 二、适时组织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或车主,实行集中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学习,以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部门将持续对城区电动自行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做到发现一辆,处理一辆,以期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电动车以及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秩序,让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规范停车,维护良好的城市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答复提出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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