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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2-07-2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3/2022-000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7-22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社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吴兴月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返乡创业如何扶持》(157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供免费培训

根据企业意愿和需求,企业家、创业者、企业职工等群体可自愿参加创业培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类等各工种的免费职业能力培训。帮助企业家、创业者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帮助企业职工提高从业水平。

二、提供金融支持

为在仁寿范围内的大学生、创业人员、农民工以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不超过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30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缓解融资难问题。

三、给予租金减免

对入驻仁寿创新中小企业孵化园(仁寿经济开发区B区,富家镇)的企业,创税能力达到相应要求的,均可享受租金减免;租用县属国有房屋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6个月房租。

四、给予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及减免税费。

五、减缓相关税费

(一)降低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参保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50%的缴费政策。

(二)缓缴保费。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4大特困行业企业可按国家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最长期限为3个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最长期限为12个月,缓缴期免征滞纳金。

(三)税收优惠。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六、给予相关补贴

(一)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10人以上的经营主体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四)“1+3”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奖励企业。

(五)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七、提供用工保障

县人力资源市场每月6日、16日、26日定期举办招聘活动,并通过就业仁寿微信公众号,大美仁寿app,四川省公共招聘网等网络平台实时发布岗位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招聘,为企业免费提供用工招聘。

八、开展创业活动

每年组织企业和个人参加“中国创翼”、“天府杯大赛”、“创业成果展”等活动,为创业者搭建更多的宣传平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等服务。

以上是支持创业的各类政策措施。欢迎您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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