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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2-10-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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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立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文艺团体的建设与政府紧密联系的建议》(第10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我县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传播,促进全县文艺繁荣发展,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仁寿县文艺精品扶持管理办法》,明确县财政每年安排文艺精品扶持专项资金200万元,对文艺院团、艺术社会团体给予基础加奖补扶持。《仁寿县文艺精品扶持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通过表彰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极大的鼓励和发动了各协会组织和个人的创作热情,发掘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精品力作,极大促进全县文艺繁荣发展。 二、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艺人才进校园实施方案》《仁寿文艺名家培育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对文艺人才的培养。 三、每年政府有重大活动,有摄影需要,都会联系文联及协会主席进行统筹安排,会提前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为文艺工作者提供展示平台、积极支持并推荐文艺作品参加省、市一级的重大比赛,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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