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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4年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7-1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7/2024-000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7-15
 发布机构  仁寿县住建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4年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后探索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3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老旧小区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政策,老旧小区改造后由街道(乡镇)引进物业企业,并负责解决物业服务缺失小区的临时托管事宜,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对暂时无法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无物业服务小区,由街道、社区居委会暂时代管物业服务工作,结合无物业小区整治,优化网格设置,将社区网格员、业主委员会、小区志愿者、在职党员、楼栋长等各方力量全部纳入小区治理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网格管理到楼栋,由网格(片区)党支部统一领导开展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小区综合治理。

二、引进专业老旧小区物业队伍。

大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服务是由业主自治或者业委会自聘进行物业服务,我单位积极与街道办、社区联系沟通,开展物业入小区的正向引导,积极引进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改造区域进行规模化管理,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三、创新物业组建机制。

我单位积极与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联系沟通,早日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学习,积极引导党员业主参与管理小区公共事务,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红色物业组建机制;由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创新业委会的组织模式,增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积极性。引入业委会委员薪酬服务机制,提高其履职能力,提升业委会对小区事务的管理水平和决策的公正性;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活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业委会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保证业委会在法定范围正常有序运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单位将联合街道办、社区及物业协会加强对物业企业、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解决物业企业政策执行不到位、业主法律意识淡泊和街道社区对业务不熟悉等问题,并结合外出学习的先进管理经验,在文林镇书院社区开展区域性物业管理试点工作。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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