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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4年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7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4-07-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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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4年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7号提案答复的函 秦永刚、刘淑英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速我县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6部门出台了《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已经支付的预制构件货款金额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时计入项目投资额。 二、眉山市八部门印发《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市发改综〔2023〕59号),鼓励眉山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选用眉山企业生产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装配率超过30%的,按照实际支付货款的3%进行补贴。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允许施工企业以应收工程款为担保申请银行贷款。 三、县住建局出台了《仁寿县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政策》中明确要求“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政府性投资项目装配率不低于40%,社会投资类商住项目装配率不低于30%。除政府性投资项目外,对装配率超过35%和45%的社会投资类商住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的面积分别给予建设单位10元/㎡和15元/㎡的补贴”。 四、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协调县发改局、县规自局、县经信局等部门,加大新材料、新工艺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社会各界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可度,引导企业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各方主体参与,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鼓励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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