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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7-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3/2024-00046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4-07-17
 发布机构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杨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生猪养殖相应保险覆盖率和其他补贴的建议》(第5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眉农〔2023〕62号文件基础上对仁寿县域内的育肥猪规模场(年出栏2000头及以上)出栏价格指数保险覆盖率提高至40%的建议

(一)政策支持保险开展。《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川农发〔2023〕36号)文件要求:支持各地自主自愿开展育肥猪价格保险,符合规定的纳入中省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四川省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川农规〔2022〕12号)文件将育肥猪价格保险作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统一纳入各地奖补品种,支持年出栏生猪1500头(含)以上或饲养能繁母猪50头(含)以上的单个规模化养殖场积极投保。

(二)保险能力进一步加强。2023年,全县承保头数13.5万头,保障金额达2.38亿元,赔付金额达496.88万元,提高了养殖业主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对稳定生猪基础产能起到重要作用。

(三)多措并举推动承保。仁寿县将认真落实省生猪保供稳价“新猪九条”,将育肥猪价格保险作为仁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先开展,在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下予以倾斜支持,全力提升育肥猪价格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保险政策宣传,优化理赔程序,做到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用好用活生猪调出大县等项目资金,尽快制定《仁寿县实施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方案》,2024年育肥猪价格保险拟承保20万头。

二、关于在猪粮比价低于5.5:1时,对仁寿县的育肥猪养殖规模场(年出栏3000头及以上),给予阶段性出栏量20元/头补贴的建议

(一)及时启动临时产能调控。2023年2—6月连续5个月生猪养殖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眉山市启动生猪产能临时调控,安排19万元补助资金支持仁寿县5个规模养殖场。2024年,全县将进一步强化生猪生产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当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出栏生猪头均亏损200元左右)3个月及以上时,对规模猪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

(二)大力支持产业发展。及时修订《仁寿县生猪稳产保供实施方案》(仁委办发电〔2021〕16号),持续开展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及育肥猪出栏补贴。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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