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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县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7-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3/2024-00047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4-07-17
 发布机构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李元成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利用好耕地的建议》(第5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落实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丘区示范区,坚决遏止耕地“非粮化”“撂荒化”,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管理、用活用好土地资源,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和农民种粮增收,我局已经建立了关于撂荒耕地治理长效机制的管理办法,逐步落实了对撂荒耕地的治理和管护以及对撂荒地种粮的补贴和激励,确保耕地“有人种”、避免再次撂荒。

一是摸清底数,分类推进撂荒地整治。对各镇乡(街道)2022年已整治的撂荒地、2023年存在撂荒风险隐患地块以及2023年验收通过的耕地恢复地块建立台账、加强监管,落实年度种植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及监管主体。对缺少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的,委托亲朋好友代耕代种,或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实行农业生产托管,或以减租、免租方式引进业主有序流转经营保证地有人种,打好“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减租、免租、项目优先等组合拳,招引返乡大学生、农民工、乡贤规模经营,鼓励现有种植大户流转扩面,每个村至少培育一名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地不好种的,通过水利设施建设、地块归并整理、地力培肥等措施,改善耕作条件,尽快恢复生产。对成片较大规模撂荒地,鼓励引导农户通过免租、减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地块零星分散的,通过置换并地、集碎为整、适度连片,招引业主规模经营。对土地贫瘠坡地,增施腐熟无污染农家肥、有机肥或通过秸秆就地腐熟还田、种植绿肥等方式逐年培肥地力。短时间内无法改造耕作条件,因地制宜种植耐旱、管理粗放的农作物。要加大村集体对耕地的管理和协调力度,对不愿种、无力种、无生产经营主体流转的地块,可鼓励协调农户打破界限、田坎,置换并地、确权不确地,由村集体通过集中整治、统一流转、委托经营、托管经营等方式自主经营或招引业主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把撂荒地种好用好。

二是落实政策,加强种粮人才激励。一方面,持续落实既有种粮补贴按时兑现撂荒地复耕复种、规模种粮、农机购置、耕地地力保护等涉农补贴资金,对土地流转用于种植粮食的适当减免租金。另一方面,强化项目倾斜支持支持粮油绿色高质高效、轮作休耕扩种、种养循环农业等粮油项目,优先在整治后的撂荒地和规模经营主体中实施。对集中连片流转300亩以上耕地种植粮食且符合项目政策规定的,优先配套完善相关农田水利和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同时,探索对优秀种粮大户采取适当方式,解决养老和医疗问题。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争创先进,优先选派优秀种植大户外出学习交流,每年评选“粮食生产杰出贡献奖”和“十佳种粮大户”并予以表扬奖励,提高种粮大户社会地位,形成“种粮光荣、光荣种粮”的舆论氛围。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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