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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2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4-07-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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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仁寿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提案》(第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快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创新 我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农民合作社总计995家,全县已建成县级及以上示范社9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1家,省级示范社37家,市级示范社41家,县级示范社10家。实施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百千万”能力提升工程,吸纳群众就业138244人。 二、加强人才培训 一是持续开展农业人才培育。累计培育“仁寿田园名星”60人;累计选派41名优秀人才到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大学、西昌学院等参加“眉州田园名星”培育;2021年至2023年累计组织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654人,其中,省级骨干培训24人、市级培训630人;2021年至2023年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819人,其中,省级培训40人,市级培训38人,县级培训741人。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培养人才。四川晚熟柑橘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成立了晚熟柑橘研究院,研究院包括新品种选育基地(良种繁育中心)、新技术示范基地、初加工研发基地、人才培训中心等“三基地一中心”。在粮食园区建立四川农业大学博士工作站、该工作站是仁寿县人民政府、农业园区与川农大合力打造的集产学研、技术交流、技术创新、项目联合开发、高层次人才引进为一体的平台。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农民合作社扶持投入力度。近五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我县合作社共93个,总计投入1388万元财政资金,已建成仓储用房、滴灌系统、养殖场等农业设施,发挥了联农带农、促进增收的作用。2022-2023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鼓励创建示范性经营主体共18家,奖补合计25万元。其中鼓励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3家、市级示范社14家。有效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经营能力。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投入力度。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共2个,总计投入944万元财政资金,受益全县27个乡镇。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我县社会化服务项目共2个,总计投入115万元,项目惠及9个乡镇,支持2个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通过机耕、机播、机收和统防统治等服务的实施,提高了项目区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提高了单位面积投入和产出比,极大的提高了经济效益。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建设管护主体 仁寿县2022年9月印发《仁寿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承接的范围包括:财政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且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工程服务项目且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其他服务项目不超过政府采购限额。 项目建成后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的:可依法委托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属集体资产的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经营,管护经费可通过村级公共服务经费、村集体经济收益等予以落实。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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