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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7-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3/2024-00076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4-07-17
 发布机构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罗涔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健全撂荒地整治长效机制,守护粮食安全底线的建议》(第5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落实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丘区示范区,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化”,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管理、用活用好土地资源,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和农民种粮增收,我局已经建立了关于撂荒耕地治理长效机制的管理办法,逐步落实了对撂荒耕地整治的督导考核、撂荒耕地的治理和管护、对撂荒地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对撂荒地种粮的补贴和激励,确保耕地“有人种”“愿意种”,避免再次撂荒。

一、多元组织,确保撂荒耕地“有人种”

大力引导经营主体流转规模经营一方面,对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家庭缺乏劳动力的,委托亲朋好友代耕代种,或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实行农业生产托管,或以减租、免租方式引进业主有序流转经营,做到耕地不撂荒;另一方面,按照“以粮为主”《农业招商引资指南》,通过“业主招商一批、乡贤介绍一批、镇村推荐一批、县政府吸引一批”建立招商引资储备库。打好“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减租、免租、项目优先等组合拳,招引返乡大学生、农民工、乡贤规模经营,鼓励现有种植大户流转扩面,每个村至少培育一名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大力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作用加大村集体对耕地的管理和协调力度,对不愿种、无力种、无生产经营主体流转的地块,可鼓励协调农户打破界限、田坎,置换并地、确权不确地,由村集体通过集中整治、统一流转、委托经营、托管经营等方式自主经营或招引业主适度规模经营。大力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撂荒地整治探索采取订单农业、试点示范、“公司+农户”、合作招商、整治流转等模式,积极参与撂荒地复耕复种。

二、因地制宜,建立撂荒地科学管护机制

各镇乡(街道)要因地施策,根据耕地性质和地势地力条件,科学种植农作物。对于地势较高、土层浅薄、基础条件和地力一般区域,大春可种植红薯、高粱、大豆等种植粗放的粮油作物,小春可种植豌豆、胡豆、蚕豆等管理简单的小杂粮。也可推进粮经复合,采取稻药、稻菜套种。条件特别差的区域可选择大春种粮,小春休耕、培肥。地势较高、土层浅薄、基础条件和地力一般区域,大春可种植红薯、高粱、大豆等种植粗放的粮油作物,小春可种植豌豆、胡豆、蚕豆等管理简单的小杂粮,也可推进粮经复合,采取稻药、稻菜套种。对于地势特别高、干旱贫瘠区域,可先种植耐旱、种植简单、管理粗放的藤蔓作物,或种植绿肥等培肥地力。同时,严格按照《仁寿县耕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南》《仁寿县撂荒地整治技术指南》要求,作物株(窝)距、行距、播种粒数、亩均株数必须符合种植标准和时间要求。同时做好保苗、施药、追肥、抗旱、除草等田间管理,防止种后不管、农作物长势不好,“草盛豆苗稀”现象。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统筹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等项目,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撂荒耕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通过建设田间机械耕作道路,变小块梯田为大块梯田的模式,引导承包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机械化耕作,通过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不断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通过兴修农田水利设施,以坡地旱地和禾禄汪等黑龙滩非灌区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编制全县农毛渠系、提灌站、山坪塘等专项规划,推进节水灌溉,新建一批小水窖,整治恢复冬水田,显著提升农业灌溉能力。持续落实撂荒地复耕复种、规模种粮、农机购置、耕地地力保护等涉农补贴资金,提高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

四、落实政策,加强种粮人才激励

一方面,持续落实既有种粮补贴按时兑现撂荒地复耕复种、规模种粮、农机购置、耕地地力保护等涉农补贴资金,对土地流转用于种植粮食的适当减免租金。另一方面,强化项目倾斜支持支持粮油绿色高质高效、轮作休耕扩种、种养循环农业等粮油项目,优先在整治后的撂荒地和规模经营主体中实施。对集中连片流转300亩以上耕地种植粮食且符合项目政策规定的,优先配套完善相关农田水利和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同时,探索对优秀种粮大户采取适当方式,解决养老和医疗问题。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争创先进,优先选派优秀种植大户外出学习交流,每年评选“粮食生产杰出贡献奖”和“十佳种粮大户”并予以表扬奖励,提高种粮大户社会地位,形成“种粮光荣、光荣种粮”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保障,构建撂荒地整治长效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推行田长制,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推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完善从县到村的责任落实体系,将撂荒地整治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度推进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耕地不撂荒、耕地必有耕。

强化资金保障,整合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债券包装,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落实耕地流向林地原址恢复补助资金,按照当年整治600元/亩,第二年持续种植200元/亩,第三年100元/亩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同时,依据2022年摸排整治台账,对持续开展撂荒地土壤改良、及时复种的国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粮大户等主体,给予一定整治补贴,推进撂荒地应种尽种、种尽种满。

严格逗硬奖惩,将撂荒耕地长效整治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照《仁寿县撂荒地整治考核办法》要求,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一律取消“三农工作”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以不作为、慢作为论处。对工作成绩显著、无新增撂荒地的,在涉农项目资金安排时优先考虑。将镇、村、组干部绩效工资与撂荒地长效整治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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