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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4-07-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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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雪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处置农村宅基地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的建议》(第53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为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稳步推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仁农发〔2020〕66号)、《仁寿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仁农发〔2022〕86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部门及镇乡(街道办)人民政府的职责、规划选址、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巡查机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农村建房“四到场”及镇村社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面积要求进行审批,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管理部门每月对全县各镇乡(街道办)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验收进行审核备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仁寿县委县政府组织安排部门对全县辖区内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充分考虑各镇乡(街道办)资源条件、环境基础、产业发展、历史文化等因素,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坚守盘活利用底线,以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为原则,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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