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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 ||||||||||||||||||
2025-09-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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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志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高标准农田种植的建议》(第4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现有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由实际种植者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由购买保险的实际种植者享受。 以2024年为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40.03元/亩,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的补贴标准为73.03元/亩,种粮大户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元/亩(2025年上级已明确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亩。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正在提请县委县政府出台新修订的《仁寿县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种粮大户补贴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由县财政额外给予每亩50元的补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水稻、玉米、小麦分别为49.5元/亩、36元/亩、10.04元/亩,投保农户或种植业主只承担保费的1/4,剩余的3/4由国家补贴。以上补贴政策对促进粮食生产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因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种粮农民老龄化日益严重,加之种粮效益较低,全县种粮规模化程度仍然不高,致使部分新建的高标准农田暂时没有得到有效的流转。 目前,全县的普遍做法是以镇、村为主体统一流转高标准农田,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有意愿的个人或组织流转新建的高标准农田,2024年全县新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面积增加5.49万亩,采用先进实用栽培技术种好地、管好地,以提高高标准农田种粮收益。对于暂时无法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或农户无力耕种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统一组织耕种,做到种满、种尽、种好。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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