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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对县人大十九届六次会议第130号建议 的答复函 | ||||||||||||||||||
| 2025-10-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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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征地拆迁的建设》(第13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及参保流程 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县依据《仁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仁人社〔2020〕628号)。目前我县参保流程是: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征地项目提供征地批文(县政府会议纪要)、征收土地协议、征地勘界图、《被征地村民小组基础情况表》等资料,书面函请县征补中心测算被征地农民按城镇人口安置名额。 (二)县征补中心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征收土地协议》《被征地村民小组基础情况表》等资料进行审核,测算出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需按城镇人口安置名额后,书面将名额函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组织征地项目被征地的村民小组,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公开讨论、商定最终需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将被征地农民名单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不少于10天。 (四)需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征补中心申请复核。 (五)县征补中心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安置名单复核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六)县人民政府审定名单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被征地农民缴费测算表》认真准确地填写《仁寿县纳入养老保障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审核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社保中心审核后的《审核表》上确定的个人缴费金额组织村社征收社保费(建议拟定《个人缴费通知单》),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城镇化安置。 二、关于购买政策的优化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现行针对被征地农民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为预存制度,该制度的前提是一批次一预存,不同批次是不可以合并购买的,因此您提出的关于在购买政策上进行优化的建议暂无政策支撑。但为了能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经济社在制定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分配方案时,将此次征地未达到人均土地面积但多次征地且该户从未参保的情况写入方案,在征求经济小组人员同意后酌情进行考虑,可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进行公开讨论后确定参保人员名单。 三、下一步计划 前期省人民政府在征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问题意见稿时,我单位已会同相关部门将此类情况进行汇报,且建议省委、省政府充分考虑此类问题的客观性,目前省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待省委、省政府通过实施办法后征补中心在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市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早日把优化方案工作提上日程,在下一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规范性政策中进行调整与明确,切实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确保他们的利益充分得到保障。 仁寿县城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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