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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0号提案答复的函 | ||||||||||||||||||
| 2025-10-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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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晓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特定时节、特定时段、特定场所”增强城区广场舞场地照明的建议》(第4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广场舞多由群众自发组织,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自行选择开阔的环境进行相关活动。我单位经走访了解,人民公园、体育广场、英雄广场、九龙天梯等多数公园广场已具备照明条件,后续我单位路灯管理所将继续做好照明设施管护,保障公园广场拥有良好的夜间照明条件。小区及商业广场,不在城市公共设施管护范围内,已联系仁寿县住房保障中心物业股在确保无安全隐患、不扰民的前提下对广场舞相关活动予以支持。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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