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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 2025-10-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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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既有地下车库改造充电电桩位增设防火装置的建议》(第5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增设地下自用充电桩防火装置为业主专有部位增设设备。下一步我单位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督促业主在充电桩安装的“前、中、后”环节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充电桩投入使用后,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使用。为了保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对充电区域的巡逻工作,加强安全宣传,及时制止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当行为。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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