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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5号提案答复的函 | ||||||||||||||||||
| 2025-10-2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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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5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化、公开化收费标准 我县严格按照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仁寿县《关于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仁发改〔2020〕326号)文件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并及时更新;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三日内答复业主。 (一)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客服及工程维修联系电话、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管理方案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三)物业服务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四)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合同、维修保养单位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六)文明卫生公约; (七)房屋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八)树木修剪和移栽等容易发生业主争议的维修养护事项; (九)入户家政保洁、儿童代接代送、病人送医看护、居家养老等特约服务项目种类及收费标准; (十)停车库(位)收费标准及空余情况; (十一)物业共有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使用情况; (十二)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 (十三)其他应当公开发布的信息。 二、加强物业公司服务项目监督管理 我单位通过日常巡查、培训、约谈等工作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每月会统计上月投诉量最多、矛盾最突出的前五家企业,对企业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以及信用扣分,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掌握的物业服务项目情况,对投诉较多,处理问题不及时的企业第一时间进行服务等级考核。 三、严格落实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我县严格落实《眉山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健全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加强物业服务行为监管,强化合同管理,指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合同方式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将物业领域“黑名单”依法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曝光,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对存在问题的物业企业,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改正;履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及信用评价,与政策扶持、荣誉奖励、承接项目等直接挂钩,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针对列入黑榜进入重点监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增加日常监督频率;对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扣除企业信用分4分,并将该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谨慎选聘企业名单。由我局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提醒函,由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引导业主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强化物业行业培训督导 一是联合街道办、社区、物业协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工作,解决物业企业政策执行不到位、服务水平跟不上、安全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强化相关各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监管,综合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升。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不定期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度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进行专项考核验收。四是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我单位草拟了《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考核的试行方案》,该方案目前已提交领导,等待审批。待方案通过审批后,我单位将会同相关部门、物业企业协会、物业专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用并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半年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等级考核。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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