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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仁寿县第十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答复的函 | ||||||||||||||||||
| 2025-10-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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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艳代表: 您提出的《妥善解决商户电力户头矛盾纠纷的建议》(第10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力户头及分户情况。汇金天地商业片区在开发商建设完毕后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电力设施为总电力户头(含变压器)。2023年2月至今,仕彬物业会同小区业委会及部分商业业主多次向仁寿县供电公司提交移交资料并尝试进行移交,供电公司未接收。 二、分户现状。因总表移交未果,商户用电前需通过总表分户计量,仕彬物业严格按照供电公司每月出具的总户头电费发票单价进行核算单价,每个月电费单价都在调整,不存在“自行定价”或“乱收费”。且开发商原始设计电容量不够,现商业电力超负荷,夏季容易引发跳闸情况。我局已要求仕彬物业定期向商户公开供电局原始发票,确保收费公开透明。 三、关于独立电表分户的推进情况。我局已告知仕彬物业继续主动与仁寿县供电公司沟通,推动总表及设施移交,配合业主委员会及商户推动供电设施移交事宜。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物业行业的工作。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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