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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届第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答复函
2019-10-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34X/2019-00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0-28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张勇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乡镇卫生院发展和村医生管理的提案》(第3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县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较差,病房基础设施较差的问题,从2008年-2016年,我局通过灾后重建、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建设项目和县级地方投资的方式,逐年对全县60个乡镇中的58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整体迁建或改扩建,通过项目建设,全县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已得到了较高的提高。进入“十三五”期间,国家由于对卫生事业投资方向的调整,无法争取到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建设。2018年3月20日,仁寿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仁寿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仁府发〔2018〕13号),根据方案精神,在全县探索构建以医疗联合体为基础的新型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将全县乡镇医疗卫生分区域服务,城区县级医疗机构主要辐射文林、龙正、洪峰、宝马、虞丞、大化、珠嘉、青岗、满井、兆嘉、井贤等11个乡镇,其余49个乡镇划分为7个区域,并在禾加镇片区进行医联体试点运行(运行期间县政府将原骨科医院的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给禾加区域医疗中心),取得较好的效果,区域医疗中心整合了人力、财力对片区乡镇卫生院进行统一管理,大大的提高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县政府将在2019年以后投入近6亿元继续推进其他区域中心医联体建设和设备投入,届时仁寿县基层医疗单位服务能力将得到极大的提高。 

二、关于乡镇卫生院的待遇低,希望财政局加大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和依据全国卫生健康大会提出的两个允许问题,仁寿县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经费保障已由35%提高到60%,其中乡镇卫生院提高到100%,财政保障已达眉山六个区县的平均水平之上。对于全国卫生大会提出的两个允许问题(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现在县级公立医院的实施办法省卫健委和省财政厅已联合发文出台并已经执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还未出台,待省级方案出台后再发文实施。 

三、关于村医生的养老后顾之忧没能解决导致村医生的管理难度大,同时希望改变村医生的管理模式,村医生由当地政府为主导的行政管理问题,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国家还未出台具体政策,我们将积极与省、市社保部门保持联系,反映该问题;村医生由当地政府为主导的行政管理问题,村医生身份是个体,国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实施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采用购买服务使其履行服务辖区群众职能,当地政府具备对村医生的行政管理职能,有权要求村医生必须到村卫生室工作。 

我局将建议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以下有关工作:一是出台村医养老保险政策和村医到龄退出制度,切实解决村医养老保障;二是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着力做好“两个允许”政策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落实,推动“乡级活”。同时,我局将积极与财政、人社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合力促进基层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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