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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0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10-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7318/2019-800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0-28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王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集中地力补助资金解决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议》(第4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由过去农业三项补贴资金调整完善而来的一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实行补贴,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你提出的《关于集中地力补助资金解决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议》就是改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途,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建议国家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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