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即时比分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10-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7318/2019-800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0-28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彭九林、李碧琼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第4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2018年3月,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仁委办〔2018〕28号),进一步明确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奖补支持政策措施:(一)鼓励农业产业设施化发展。1.鼓励高标准建园;2.鼓励规模化发展;3.鼓励机械化作业。(二)鼓励农业产业科技化发展。1.鼓励创新标准化生产技术;2.鼓励争创科技进步或推广奖补;3.鼓励建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三)鼓励农业产业品牌化发展。1.鼓励发展高端食品;2.鼓励争创著名商标;3.鼓励创建示范性经营主体;4.鼓励积极参加展会。(四)完善金融保险扶持政策。1.农业贷款担保;2.普惠金融“支农融资”;3.政策性农业保险。 

如自2018年开始,政府财政每年预算2000万元(连续三年),对完成滴管设施安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00元/亩的综合奖补;自201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每年预算安排150万元左右,用于对规模种粮(3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支持;2019年各级财政对我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的项目资金支持也达676万元,较上年增长500多万元。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加大与财政、国资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更多的农业项目,逐步完善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等服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