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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届第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0-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2038/2019-000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0-28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尊敬的李曦委员: 

您提出的《减少老城区便民服务摊位》(第40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大美仁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你提出的提案高度重视,落实了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并安排执法人员对老城区所有街道的便民摊位进行摸排调查。据调查获悉,四年前为了解决老南街长期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长期与门市业主发生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城市行政执法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将老南街占道经营摊位,搬迁至新南街金马河沿线,纳入统一规划的便民亭经营。便民亭所有权为原城市行政执法局,由原城市行政执法局无偿提供给搬迁到新南街的摊主使用,并签订了《便民服务亭使用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使用期限为暂定三年(自2015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0日止)。2019年2月,原城市行政执法局全部执法权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南街(已更名为金马路)便民亭所有权一并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据查,自2018年1月31日《便民服务亭使用合同》到期之后,到2019年4月,无任何金马路便民亭业主与原城市行政执法局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续签合同。据此调查,我局于2019年5月20日张贴发布了《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拆除金马路便民亭的通告》,公告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对金马路全部便民亭依法予以拆除。从2019年7月开始,在金马路便民亭所有经营者已全部搬离的情况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对金马路便民亭拆除工作,共拆除45个便民亭,金马路占道便民亭已完全拆除完毕。 

拆除后的街道已恢复行人正常通行。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有力推进了“三城联创”工作,助力“大美仁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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