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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届第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0-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2038/2019-000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0-28
 发布机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尊敬的李翔、傅荣委员: 

你们提出的《共享单车为社会带来了方便,但随处丢弃的单车却破坏了市容环境》(第60号提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仁寿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你们提出的提案高度重视,落实了专人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在城区适当位置划定非机动车停车位,用于共享单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规范停放。 

二、约谈摩拜、松果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管理。一是每日及时对乱停乱放共享单车进行规范摆放、管理;二是及时清理、回收损坏的共享单车,确保不因车辆污损影响城区市容市貌;三是对随意变卖、损坏共享单车的用户纳入失信名单,不得再扫码使用共享单车;四是限定共享助力车使用范围,市民只能在规定区域使用共享单车,一旦驶出规定范围,助力车立即断电,无法继续使用;五是要求松果共享助力车设置语音提示,当时速达到15公里/小时提醒用户安全行使;六是规范停车行为,对于未将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到停车位的用户,运营商额外收取五元的托管费用。 

三、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中队负责共享单车执法管理工作。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每天分组包段巡查共享单车使用和停放情况;二是对未规范停放到停车位,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的乱停乱放共享单车予以拖移,并对运营商管理不到位予以处罚;三是对未规范使用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发现一起,制止、查处一起,从而提高共享单车正常使用、安全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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