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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政协十届第四次会议第8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0-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9/2022-0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0-28
 发布机构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尊敬的汪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公共场所噪音污染的建议》(第88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是开展了公共广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执法人员对汇金天地、法制广场、水体公园等多个公共活动集中的广场开展整治活动,尤其是对夜市烧烤摊、广场舞、KTV等进行治理。 

二是落实责任进行噪音治理。按照片区划分责任,将城区所有公共场所噪声治理定人、定责包干到各执法人员,按照“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常态化网格管理。 

三是加大巡查力度,要求市民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控制音量在规定的65分贝内开展广场舞、自娱自乐等活动,即夏季08:00-10:00、12:00-14:00、22:00-次日07:00,冬季08:00-10:00、12:00-14:00、21:00-次日07:00期间禁止使用电子音箱设备唱歌跳舞,严禁噪声高声扰民。 

四是对城区广场噪音开展宣传劝导工作,在各大休闲广场设置警示牌,提醒广场自娱自乐人员控制音量。 

五是实行常态化治理,确保城区噪声污染治理整治到位。我局将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每日工作议程,时刻开展噪声治理常态化监管。 

六是将噪声治理成效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把治理成效和绩效挂钩,对管理不到位,投诉多的中队,按《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队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截至目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处理噪音扰民1260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43份,确保了城区环境平安、稳定,给市民营造了优美、安静、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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