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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司法局对县政协第十届四次会议第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0-2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235/2019-000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0-29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胡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助推仁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整合资源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为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依法治县建设进程,为创新推进仁寿全域天府新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从2014年起我县就以仁法组办〔2014〕6号文件为依据着手建立健全全县的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此次机构改革过程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三定方案审定过程中县编办主动邀请县司法局派员参与县级各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审定工作,确保了我县机构改革的依法进行。原政府法制办与司法局职能整合组建新的司法局,改变了原法制办管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县司法局管理部门和乡镇法律顾问,且各自为政的局面。现在新组建的司法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整合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及各执法部门法制工作队伍力量,以“法律七进”,谁执法谁普法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为抓手的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向基层延伸,现在全县大部分的县级部门和60个乡镇619个村居均聘请了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人才担任法律顾问。日常工作中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仁寿县党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县政府选聘20名法律顾问的管理。充分发挥仁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作用。同时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全县法律顾问工作,组建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主体的法律顾问人才库供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县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选择,同时受理外来企业投诉和维权工作,确保能够为法律服务需求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对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立项、政府合同、企业涉及较大合同事前审查力度

我县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签订、重大行政执法的事前法律审核把关作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项目立项申报时就必需有律师或法律顾问参与,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均需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方可实施,对历史遗留问题也经常召集政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律师共同会商,将事后介入转为了事前介入,县司法局在派员参会或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均要求相关单位部门提供聘请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顾问意见,下一步准备提议没有法律顾问意见的县司法局将一律不予以进行合法性审查,杜绝通过征求意见的方式回避合法性审查,打法律擦边球,越法律红线的事坚决不做。仅2019年1-6月县司法局审查了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合同、常务会请示事项328件,提出建议意见300余条,建议并参与风险评估34件,未出现一起因项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对民营企业和外来企业,县司法局根据情况不断调整充实以律师为骨干的民营企业和外来企业法律服务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免费法治体检,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反馈,让企业树立只有依法依规经营才能做大做强的理念,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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