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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届第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0-3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7318/2019-801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0-30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尊敬的胡宇、皮智、黄泓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兽医待遇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按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前期所做工作 

2016年底,原畜牧兽医局收到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文件后,书面向县人社局报告,但县政府没有批复。2017年底,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兽医局整合组建县农牧局后,市畜牧局和市农业局都还没有落实。2018年下半年,市畜牧局执行了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并从2016年1月1日起补发,原市农业局至今仍未执行。 

三、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不同岗位执行不同标准,需定岗定人定标准,工作量大,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当前,我们正在拟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实施方案,人员范围,定岗定人定标准,待上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或者有其他建议,请于收到本函的七日内填写征求意见表(附后)寄回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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