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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届第四次会议第112号提案回复的函 | ||||||||||||||||||
2019-10-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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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乡村振兴—离不开那塘清水》(第11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加大涉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域环境,推进流域治理及河(湖)长制工作。按县委主要领导指示,2020年6月30日前,全县所有水域全部取缔肥水养鱼,以控制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影响。为此,县委、县政府已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全县所有水库、山平塘承包期限满后全部收回承包权,一律不再对外发包,同时水库和山平塘禁止人工投饲(含青草饲料)养鱼活动;大力缩减和控制现有水产养殖规模,积极推广以生态养殖、鱼菜共生为主的养殖模式,引导肥水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型,推行养殖尾水治理达标排放等方式进行污染治理。以还“一汪清水”于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是否满意或有其它建议,请于收到本函的七日内填写征求意见表(附后)寄回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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