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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第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1-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534/2019-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1-01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田勇委员: 

你提出的出台《住宅电梯加装管理办法》,加快住宅加装改善民生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设电梯取得业主一致意见的的建议。今年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修改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80%以上且占总户数80%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部分业主有异议的,由单元业主牵头人召集其他业主共同协商解决。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二、关于建立电梯企业信息库供业主选择和申报程序不清楚的建议。去年我县出台的《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已经对这个问题予以了答复:“八、职责分工 (六)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发证,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电梯使用登记;提供电梯品牌参考目录和本县电梯安装公司名单。”文件内专门制定了增设电梯的流程即“附件1增设电梯流程”。今年业主在选择电梯企业更多是自主选择,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三、关于多方式加装电梯的建议。最主要是由业主自主进行选择,我局可积极引导。我局已拟定了《2019—2021年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再次感谢你的提案,恳请你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县电梯增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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