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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第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1-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534/2019-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1-01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梁奇代表(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我县老小区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提案》(第31号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发商遗留物业矛盾及小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开发商遗留问题占物业纠纷比例的70%,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很大问题,我局将加大管理力度,把相关问题解决在房屋交付前,不给后期物业管理留下隐患和问题。  

物业公司要对车辆的停放加强管理,但个别业主存在法规意识淡漠不服从公司管理现象,我局要求物业企业要及时将违规情况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建议行政综合执法局积极介入,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小区车辆停放管理。  

二、物业企业监管问题  

物业企业现在的管理是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利用市场规则由业主自由选择实行优胜劣汰,过去政府利用物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办法已被国务院取消。我局建议属地政府(社区)加强对辖区小区业主的宣传指导,切实发挥业主大会自治作用和业主委员会监督作用,我局将配合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和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三、物业企业自我约束力规范管理问题  

眉山市目前尚未成立物业企业行业协会,一些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规范、约束、自律的管理措施还是空白,特别是对企业自身管理能力的提升,及公司从业人员培训也没有计划和标准。下一步我局将在眉山市物业协会成立后,成立仁寿县物业企业行业协会分会,积极引导物业企业参照眉山市物业企业行业协会章程和标准执行,以提升企业的自我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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