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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届第四次会议第6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11-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534/2019-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1-01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李金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现有住宅增设电梯改善民生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三个建议: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简化报建程序以及加快工作进度。我局已拟定了《2019—2021年仁寿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该《意见》优化了一些具体可操作程序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80%以上且占总户数80%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部分业主有异议的,由单元业主牵头人召集其他业主共同协商解决。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财政补贴提升到了15万元/台。”“减少了需签字的部门”等等。待正式文件出台后我局将积极开展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让民生工程真正落实落地。 

再次感谢您的提案,恳请你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县电梯增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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