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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11-08   作者:县教体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171/2019-000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1-08
 发布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高南丽代表:  

您提出的《家校、社会合作培养孩子自理、自立的能力》(第10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各校均成立有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长培训,就如何培养孩子自理、自立的能力,如何重视养成教育,培养良好习惯等方面开展培训。要求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根据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对孩子进行社会公德、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形成优良品德、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  

各校积极开展“转换角色”、“轮值班主任”等活动,通过轮流担任一天班主任工作,亲自参与班级各项管理,加强学生自理、自立能力的培养。  

各校充分利用学校朝会、班会等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教育学生每天要做家务,培养劳动观念。如整理自己的房间、扫地、抹桌、洗碗。利用星期天时间做饭做菜,献给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在学校要做好自己的值日生工作,按时完成打扫任务,洒扫工具摆放整齐,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观念。班主任还利用家访,家长会等方式与家长联系,共同促进学生劳动热情、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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