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政协十届第四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19-11-08 作者: 点击数: | ||||||||||||||||||
|
||||||||||||||||||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教师待遇,激发内在动力,助推仁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10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县教体局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的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特级教师待遇,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提升农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设立“乡村教师贡献奖”,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各类学校(园)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300万元、优秀教师政府津贴奖30万元。 二、为充分发挥教育质量奖的导向激励作用,逐步提高教育质量奖标准,到2020年教师收入达到我县公务员收入水平。完善高中教师绩效考核机制,逐步提高高中教师绩效上浮标准。设立教育改革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500万元用于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奖励。 |
||||||||||||||||||
【关闭窗口】 |